关于对全市工程设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
锡建总〔2010〕165号
各工程设计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维护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设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504号)精神和国家、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质量管理及资质管理的要求,决定对我市工程设计单位进行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在我市注册的具有工程设计、专项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单位,检查内容见附件。
二、需报送的材料
受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包括:自检报告、《2010年江苏省工程设计市场集中检查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附件材料、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期间完成所有项目清单(格式与《申报表》中企业业绩表相同),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时间
企业先进行自查,并于7月30日前向无锡市建设局总师办上报有关资料。同时须提交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供核对。
四、其他
各受检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上报检查材料工作,企业领导要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项材料、数据真实准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布,对在检查中拒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设计企业及个人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联系地址:无锡市建设局总师办:西新街8号 11楼,邮编:214031
联 系 人:胡闻 联系电话:82720784
附件:《关于对全省工程设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504号)。
无锡市建设局
二○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