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须知
为保护评议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评议秩序,特明确评议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评议人依法评议,其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评议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2、
评议人在评议活动中享有下列权益:
①
有权对我局共产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3、
评议人在评议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①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
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③
接受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意见。
二、无锡市建设局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党支部
1、无锡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部
2、无锡市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支部
3、中房集团无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部
4、无锡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支部
5、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支部
6、无锡市建设技术学校支部
7、无锡市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支部